条款及条件

宿泊約款
  1. (适用范围)
    1. 本酒店与住宿客人签订的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均应遵循本条款的规定;对于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则依照法律法规或普遍确立的惯例处理。
    2. 当本酒店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惯例的范围内接受特别约定时,无论前项规定如何,该特别约定均应优先适用。
  2. (住宿合同的申请)
    1. 接受住宿费用(原则上按附表第1的基本住宿费标准)并欲向本酒店申请住宿合同者,须向本酒店申报下列事项:
      1. 住宿者姓名
      2. 住宿日期及预计抵达时间
      3. 其他酒店认为必要的事项
    2. 若住宿者在住宿期间提出延长住宿期限(超过前条第2条规定的住宿天数),本酒店将视该申请为新住宿合同的申请予以处理。
  3. (住宿合同的成立等)
    1. 住宿合同自本酒店接受前条申请之时成立。但本酒店能证明未予接受时不在此限。
  4.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1. 第3条 住宿申请不符合本条款规定时。
      2. 因满员导致客房无空余时
      3. 当住宿者被认定可能实施违反住宿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行为时
      4. 当住宿者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5. 当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住宿费用时
      6. 因天灾、设施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住宿时
      7. 当住宿者处于醉酒状态等,且被认定可能对其他住宿者造成严重困扰时;或者住宿者已作出对其他住宿者造成严重困扰的言行时。
      8. 当住宿者或申请者被查明为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团体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9. 当收到曾因付款不良、行为不良而被要求退馆的用户提交申请时
  5. (住宿者的合同解除权)
    1. 住宿客人可向本酒店提出申请解除住宿合同。
    2. 若住客因自身责任导致解除全部或部分住宿合约,本酒店将依据附表第2所列条款收取违约金。
    3. 若住客未与本酒店联系,且在入住当日22时(若已事先明确告知预计抵达时间,则为该时间点过后2小时)仍未抵达,本酒店将视同该住宿合同已被住客解除并据此处理。
  6. (本酒店的解除权)
    1. 本酒店在下列情况下,可能解除住宿合同。
      1. 当住宿者被认定可能违反有关住宿的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时,或被认定已实施此类行为时
      2. 当住宿者被明确认定为传染病患者时
      3. 当被要求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住宿费用时
      4. 因天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住宿时
      5. 当住宿者醉酒闹事、高声喧哗,或对其他住宿者造成滋扰行为、或可能造成滋扰时,以及住宿者对其他住宿者作出滋扰性言行时
      6. 在卧室吸烟、破坏消防设备等,或违反本酒店规定的其他使用规则禁止事项(仅限于防火所需事项)时
      7. 当住宿者或申请者被查明为暴力团成员、暴力团相关团体人员或其他反社会势力时
  7. (住宿登记)
    1. 住宿客人需在入住当日于本酒店前台登记下列事项:
      1. 第7条 住宿者的姓名、住址、职业
      2. 对于外国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国籍证明及护照扫描件。
      3. 其他本酒店认为必要的条款
  8. (关于客房的使用)
    1. 住宿客人使用本酒店客房的时间为下午3点至次日上午10点。但连续住宿时,除抵达日及离店日外,可全天使用客房。
    2. 5岁以下儿童可免费入住,但需使用现有床铺。不过在此情况下,恕不提供洗漱用品等设施。
  9. (遵守使用条件)
    1. 住宿客人须在酒店内遵守酒店另行规定的利用条款。
  10. (费用支付)
    1. 住宿者应支付的住宿费用等明细及计算方法,依照附表1所列规定执行。
    2. 前项住宿费用等需以现金、信用卡或替代方式支付,请于入住时或酒店提出要求时在前台办理。
    3. 即使本酒店向住宿客人提供客房且客房已可使用后,住宿客人仍未入住的情况下,住宿费用仍将收取。
  11. (本酒店的责任)
    1. 本酒店在履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或因未履行合同而给住宿客人造成损害时,将予以赔偿。但若损害并非由本酒店应承担责任的事由所致,则不在此限。
    2. 本酒店符合消防法规定的防火对象定期检查标准,同时为应对火灾等突发状况,已投保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12. (无法提供已签约客房时的处理方式)
    1. 当本酒店无法向住宿客人提供已签约的客房时,将在征得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尽力安排条件相同的其他住宿设施。
    2. 本酒店在无法安排其他住宿设施的情况下,将向住宿者支付相当于违约金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用于抵充损害赔偿金额。但若客房无法提供系非本酒店责任所致,则不予支付保证金。
  13. (住宿者行李或随身物品的保管)
    1. 在住宿者入住日期之前,我们无法代为保管住宿者的行李。
    2. 住宿客人退房后,若其行李或随身物品遗留在本酒店,我们将予以保管一个月。但现金、贵金属及其他贵重物品,自发现之日起仅保管7天,之后将移交至最近的警察署等机构。
    3. 在前两项所述情况下,本酒店对住宿者行李或随身物品保管的责任,适用第十一条的规定。
  14. (停车责任)
    1. 对于本酒店停车场内外发生的任何纠纷,恕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住宿者的责任)
    1. 因住宿客人故意或过失导致本酒店遭受损失时,该住宿客人须向本酒店赔偿其损失。
使用规则
为确保宾客安全舒适地入住,本酒店依据住宿条款第9条制定以下使用规则,敬请配合遵守。若未能遵守本使用规则,根据住宿条款第7条第1项规定,本酒店有权拒绝提供住宿服务或使用酒店内各项设施。此外,因违反本使用规则而引发的事故,本酒店恕不承担责任,敬请知悉。
  1. 抵达后请立即确认张贴在客房入口门背面的疏散路线图及各楼层的紧急出口。
  2. 馆内禁止吸烟。吸烟仅限于设有烟灰缸的室外区域。
  3. 请勿在客房内进行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4. 下列物品会对其他顾客造成困扰,因此谢绝携带入内。
    1. 动物、鸟类
    2. 火药、汽油及其他易燃、引火性物品
    3. 散发恶臭的物体
    4. 超过合理数量的物品
    5. 法律禁止持有的枪炮、刀剑、兴奋剂之类
  5. 除住宿客人外,严禁任何人进入本酒店。
  6. 未成年人单独住宿,除非获得监护人许可,否则恕不接待。
  7. 请随身携带您入住期间的现金及贵重物品。若在客房内发生贵重物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本酒店概不负责。
  8. 恕不允许在客房及前台进行营业活动(作为事务所/营业场所使用,向外来访客/住宿客人提供服务)。
  9. 酒店内禁止向其他客人分发广告物或销售物品的行为。
  10. 禁止赌博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给他人造成困扰的行为。
  11. 关于馆内各项设施及物品的注意事项
    1. 请勿用于该目的以外的用途
    2. 请勿将物品带出酒店
    3. 请勿移动至其他位置或进行加工
  12. 对于酒店内外各类设施、备品的污损、破损或遗失,将按实际费用收取赔偿。
  13. 恕不接受酒店外部的上门按摩等服务预约。
  14. 请注意,未经许可将酒店内拍摄的照片用于商业目的公开传播,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附表
附表第1:住宿费的计算方法
(第2条第10条第1项)
住宿客人支付的总金额
使用费(1)
■使用费+税费
附表第2:违约金
(第5条第2项)
收到取消或减少房间通知的日期
■未入住 100% ■14天前:100%
※上述“%”为每晚住宿费总额的百分比・连续住宿时按每晚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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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4-0051 北海道虻田郡俱知安町北1条西2丁目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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